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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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五十到一百元。对于诉讼的案件根据不同的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非财产类型的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在50到10万元之间,合同确认之诉的诉讼费用就是按件来收取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一、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50到100元。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怎么收取?

确认合同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在实例中常见的有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为数并不少。碰到这种案件,一般法院都是按合同金额收取诉讼费,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案件不应按财产案件收费,应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案件收费。理由如下:

1、合同效力案件不一定涉及给付内容,如原告认为被告与他人签定的合同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与他人签定的合同无效。诉讼费收取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单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中债权的确认,其诉讼标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而不是财产给付之诉,双方争议的标的,并非财产利益的增减,而是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2、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这是合同无效所带来的后果,其请求权属于当事人之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应当由当事人自主,法院不得主动判决。当事人究竟要对方返还多少,赔偿多少,或者根本不要求返还和赔偿,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

3、如果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属于当事人之自治的权利,必须由法院主动予以判决,仍不能将合同之标的等同于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因为合同之标的有尚未实现者,合同无效也不存在可得的利益的赔偿。所以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只能以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主张的返还财产数额和赔偿实际损失数额计算,或者以法院判断之合同已经履行而有待恢复原状的财产数额部分计算,而不应当按照合同本身的标的计算。

诉讼是在法院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过程。既然是法院主持,所以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诉讼的费用收取也是有一定的收取标准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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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理论及《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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