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调解书被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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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效调解书被抗诉的相关规定是,在本院院长发现调解书有错误的情况下,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提请再审。
生效调解书被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生效调解书被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三、法院调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

生效调解书的抗诉实际上就是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如果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然后再由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这种案例非常少见,如果有重大证据,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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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委调取证据申请书依据有哪些,以下为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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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取证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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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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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此,建议当事人不要再抱着任何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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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不当得利抗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因为不当得利罪被公安机关起诉了。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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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万元,后甲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乙,乙查账后将借条还给甲或丢掉,后甲告乙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转账给其的10万。如果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就不能以不当得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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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由四个要件构成: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述的前三个要件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第四个要件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由于第四个要件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属于消极事实,因此很多人偏向于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到底哪一种观点更有法律依据呢?
认为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原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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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原告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构成要件,而法律对此并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理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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