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的,如果已经交纳的全额退回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X*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X*2.0% 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X*1.5% 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X*1.0% 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X*0.9% 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X*0.8% 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X*0.7% 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X*0.6% 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 31800
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
2、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3、人格权案件按件收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100-500元
4、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1.0%
5、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1、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2、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支付令财产案件1/3交纳
7、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8、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减半交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驳回当事人的上诉,那么就可以认定此案件不符合法律上诉的标准,对于诉讼费用也是不用收取,如果当事人已经支付了诉讼费用的,那么法院也是会按规定退还,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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