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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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确认之诉应当写清楚具体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是不存在。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确认这些主要指的就是原告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确认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怎么写?

一、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怎么写?

法律规定确认之诉应当写清楚具体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是不存在。

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二、确认之诉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合同条款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XXXX协议书》第X条第X项“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的约定无效。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日,原、被告签订《XXXX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甲方(被告方)提供位于本市XX区XXX乡XXXXXX工业区内,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XX亩,作为甲、乙(原告方)双方合作建厂用地(见《协议书》第一条第1项);合作期限为XX年,在合作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投资房屋所有权(见《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在合作期内,每年甲方可获得保底分配利润XX万元,另外在年终决算纯利润中得到X%的利润分配(见《协议书》第三条第1项);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后60日内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前五年经营分配利润XXX万元,以后利润分配从第X年X月X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XX万元,年终X%的利润分成按每年年底决算后的实际利润进行分配,今后的利润分配及付款办法依此类推(见《协议书》第三条第2项);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见《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

XXXX年X月XX日,原、被告就《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被告方)自XXXX年X月XX日收回部分土地,因收回土地行为是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故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原告方)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为: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乙方现使用甲方未收回的剩余土地,每年共计向甲方交纳X万土地租金,原合同每年XX万元土地租金及每年X%利润分配分成一并废止(见《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条)。

上述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土地交付、利润给付、租金支付等义务。但是,由于近年原告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受道路交通条件的限制,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在此情况下,原告欲出租所建部分房屋,但被告却以《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为由,要求出租该房屋应事先征得其同意,否则不能出租。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的约定,原告理应享有不必征得被告同意,单方出租该房屋的权利,理由是:《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约定,原告拥有所投资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显然,原告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就依法享有对该房屋进行出租在内的处分权。那么,《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所约定的原告需经得被告同意,方可向第三方出租的“出租权”应仅限于被告为合作建厂所提供土地的租赁权,并不涵盖对该房屋的出租权。从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中,原告“每年共计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土地租金,原合同每年XX万土地租金及每年 %利润分配分成一并废止”也可以证明,被告仅享有对该块土地的收益权,并不享有对该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收益权及其他权利,即被告只能在原告所使用的土地上设限,不能在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限。

综上所述,因原告拥有对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应享用该房屋的处分权和用益物权,现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第X条第X项的约定无效。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XXX公司

XXX年X月X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确认之诉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通常状况之下,需要提交起诉状,首先是需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然后就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列事实和理由,提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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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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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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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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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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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4)与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婚前财产该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财产该如何确认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该如何确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婚前房产应该怎么确认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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