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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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认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存在错误,具有法定申请再审的理由,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只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申请再审需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合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提供证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再审。出现上述的情况都不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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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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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20最新申请再审的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再审的期限多久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民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有哪些
1、上级人民对经终审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

七、
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另外,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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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
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写明原审人民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5.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7.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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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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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2020最新申请再审的期限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再审的期限多久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民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有哪些
1、上级人民对经终审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

七、
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另外,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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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再审法条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再审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具体条文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2020最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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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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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民事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
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写明原审人民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5.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7.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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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肯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原判决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审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最新民事诉讼法再审法条是第多少条
[律师回复] 对于最新民事诉讼法再审法条是第多少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再审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具体条文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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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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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再审法条第一十三条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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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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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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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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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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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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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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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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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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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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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撤诉后再重新提起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撤诉后再重新提起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向最高申请再审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
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
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诉期限
1、刑事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再审立案意见》
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管辖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审查处理。未经终审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五、申请再审驳回之后申请再审只有一次机会,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申请再审。民事案件但可以向申请抗诉。民事诉讼再审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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