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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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有效的几个条件首先是行为人需要具有民事的行为能力,其次合同的意思需要是真实的表达,然后是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否有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签订合同有效所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缺少这个条件就会使得当事人所签订的该合同一方属于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除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之外,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某个或者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签订成功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有效的合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就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不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可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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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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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是什么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换言之,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互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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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产生的后果?
[律师回复]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单独虚假表示作规定,但在第58条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以虚假的合法行为掩盖真实的非法行为”而设置的。具体包括:  (
1)以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某种违法行为(如以无息借款掩盖高利贷);  (
2)以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其他真实的违法行为(如以买卖行为掩盖行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通谋的虚假的意思表示均认定为无效。对以虚假行为掩盖合法的真实行为的(如行为人基于某种原因,以赠与行为掩盖买卖行为),则认定其虚假行为无效,按被掩盖的真实行为予以认定。  误解:  
(一)误解的概念和特征  误解是指认识与对象的不一致,即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或其他有关情况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以至于意思表示与内心意志不一致。例如,买受人对出卖物的价格发生误解(价格为10000元,误解为1000元)等。  误解具有以下特征:  
1.误解是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基本要件形成了错误的概念或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使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志不一致。其表现为,如果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进行该种意思表示。  
2.误解只能于误解一方当事人未受对方的不法影响时才能存在。如果一方因相对方故意进行的错误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则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受人对价格产生的错误认识,是由于买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  
3.误解必须是对民事行为有关事项的认识错误。下列情形一般不能构成误解:  
(1)意思表示动机上的错误。意思表示的动机是当事人作意思表示的起因或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为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动机的错误不能影响行为的效力。只有当行为人将动机以条件的形式附加于意思表示,使动机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时,行为人对动机的错误,才能构成误解。例如,甲在病中的朋友已经去世,但甲误认为其朋友还活着,因此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纪念品准备赠与其朋友。此种情形不构成误解。  
(2)行为人对标的物的用途等判断失误而产生的错误。这种情形类似于意思表示动机的错误,也不能构成误解。如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出卖的机器设备可以经过改造后用于自己的生产流水线,从而与之订立买卖合同,在乙交付后,甲发现根本不可能使用于自己的流水线。  (
3)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认识错误。当事人过高估计自己的履行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后来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此种情形不属于对合同本身内容的认识错误,故不构成误解。例如,甲运输公司与托运人乙公司订立运输合同之后,发现自己根本无适当的机器设备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义务。此种情形,甲无权主张撤销运输合同,而只能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误解的效果  误解通常是因为发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产生的。同时,误解有时仅仅是对民事行为部分事项或次要内容发生认识错误。如果任何误解都可以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则善意相对人乃至第三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各国民法都规定,只有对于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才能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也明确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时,才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或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一般认为,下列情形为重大误解:  
1.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如将买卖行为误认为是租赁行为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等);  
2.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如将甲误认为是乙而与之为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对相对方当事人的选择不会对民事行为的结果发生重大影响(如买卖行为中,买受人的身份对出卖人的利益一般影响不大),但是,如果相对方的特定身份已成为民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或相对方当事人的确定对民事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赠与行为中对受赠人是谁的误解、委托合同中对受托人身份的误解等;  
3.对标的物同一性的误解。如果当事人双方所认定的标的物实际上不是同一事物,即为对标的物同一性的误解。例如,甲有
A及
B两处房屋,甲想将A房出卖给乙,而乙误认为甲想出卖的是B房,双方就此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前述情形,由于当事人双方实际上并未就同一标的物达成任何协议,因而其行为不具有效力。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并且在交易习惯上被认为十分重要的。对于重大误解的认定,我国司法解释比较注重考察误解的结果是否导致双方利益的重大不平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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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即生效吗
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不代表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但是合同的内容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类似于毒品买卖合同,像这类合同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还要求签合同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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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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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前述案例中的公证申请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限定具体的表示方式、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继承约定中有关继承及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在具体承办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遇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变更,也不利于保护其他继承人的民事权利。综上所述【简介】孙福于王琴生前共有住房一套。四,孙雷决定放弃对孙福;未经登记、王琴死亡后、放弃继承遗产的实体性权利表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上述案例中。三,公证处因没有管辖权而不能受理,视为接受继承。具体理由如下、公证处无权对继承人之间重新达成的意在变更原继承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的效力进行裁判:一,本人承认,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发生效力,还要受《继承法》。所以继承人一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主观判断并允许继承人重新达成继承协议而变更原来的继承意思表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证处不能根据继承人达成的新的继承协议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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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来订立遗嘱内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如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订立的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的,这些情况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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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怎么作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怎么作出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如何作出
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
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则可以推断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的。通则并举了两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个例子是,一家旅行社在其发送的小册子中通知游客将组织新年度假旅游,并敦促游客在通知后3天内预订,否则过期将可能没有多少剩余名额。这个声明本身不表示在这3天内该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个例子是,乙准备建楼,向甲发出要约,其中声明:“9月1日后价格和其他条件将失效”。如果甲与乙属于同一法系,如果该法系认为其声明表明了要约的不可撤销,则要约不可撤销;如果该法系认为其声明并不能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则要约并不是不可以撤销。
但是,合同法规定并不能作出通则那样的解释。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则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通则要适用于不同法系的不同国家,必须那样解释。
二、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 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的表示:“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如果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仅仅这样表述,不能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因为,要约本身就是确定的。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合同法》第20条、第23条)。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一般来说,要约中要求受要约人以行为作为承诺的,受要约人就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像“款到即发货”、“如同意,请尽快发货”等。除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以外,还有一个并列的条件,就是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比如,购买原材料、办理借贷筹备货款等。
三、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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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
1、虚假表示。
虚假表示又称真实保留,指行为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做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是一种自知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通识认为虚假表示原则上有效,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该表意行为无效。
2、伪装表示。
伪装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友人通谋制造假债权或虚伪让与财产。
通识认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但为保护交易安全,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财产虚假让与乙,而乙又将该财产卖给丙。而丙又为善意,丙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3、隐藏行为。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例如甲欲赠乙一万元,恐家人反对,就伪书一万元的买卖合同。买卖是虚,赠与是实。
通识认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表示是否有效,应以相关法律来确定。
4、错误。
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久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重大误解)
包括表示行为错误,对行为性质、物的性质、当事人资格等发生错误认识等。
错误与伪装表示和虚假表示在意思行为上都是不真实的,但错误不是故意的,而后者则是有意为之。
通识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真情限性不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可将其意思表示撤销。
5、误传。
误传是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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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何审查?
要审查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必须要先审查合约中的合同是否是合理的。合同有些条款他如果是涉及到违法的,那么就是不合理的条款,而且涉及到违法的合同,很有可能是双方胁迫或者是欺诈导致的手段来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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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表示不用坐牢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表示不用坐牢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二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二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表示不用坐牢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表示不用坐牢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要坐牢.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畅贰扳荷殖沽帮泰爆骏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公章真实,签名不实,合同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章真实,签名不实,合同效力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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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定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吗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来订立遗嘱内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如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订立的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的,这些情况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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