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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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悬赏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悬赏合同的成立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比如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这时候悬赏广告才能称之为合同,发广告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布要约,如果还没有人完成指定行为,合同是不成立的。
悬赏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一、悬赏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悬赏广告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悬赏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二、不履行悬赏广告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履行悬赏广告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总的来说,在发布了悬赏广告以后,如果没有人按照悬赏广告当中的要求完成了指定的行为,这时候所谓的悬赏广告不属于悬赏合同,因为合同最起码需要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但是,当他人完成了指定行为后,就有权利要求发广告的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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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指定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报告一定事项的行为,或广告含有须将完成行为的事实告知广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达广告人时,才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有人认为,不必将给付一定报酬作为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之一。理由如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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