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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悬赏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将悬赏的行为视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对于遗失物可以发布悬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发布悬赏广告必须支付酬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发布了悬赏的广告时,如果有人按悬赏广告的要求提供线索或者返还物品的,发布悬赏广告的人要按要求支付酬金。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丢失物品,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说是比较贵重的一些作品,可能会存在着悬赏广告的发布,因此表明如果完成了特定的行为,可以系列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来按照悬赏广告当中的内容支付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