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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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多重买卖是不被赞许的行为,但若是多重买卖发生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标的顺序来办理转移登记,将先签订合同的,优先来进行登记,且相关的买卖人都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一般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一、一般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买卖标的签订多份合同的,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的,标的物受领的顺序是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先给付的、先签订合同的。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

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出卖人隐瞒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当属于欺诈,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若其中一个买卖合同得以撤销,则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若受欺诈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多重买卖中的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从受欺诈的买受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让被欺诈的买卖合同有效比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多重买卖的行为绝对是对市场经济主体信用的考验,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伤害,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飞速、健康发展的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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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出租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为 居住 之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管理费和物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 月的租金合计 元整;以后每 月 日为交租金时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下 月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愿意支付丙方的服务报酬费一个月租金的30%;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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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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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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