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管辖,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以合同签订地作为产生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管辖权所在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特殊说明或者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具有合同纠纷管辖权,也就是说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产生争议纠纷后对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有异议,可以事先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所在地,当然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其他地区管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键咨询
  • 158****1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签订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合同签订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对于合同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其中签署的合同中涉及到的各项约定都需要签署合同双方严格履行,没有严格履行的当地法院有管辖权进行解决。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种观点:
1、
第一种观点认为,旅游合同实际上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有了约定,即整个旅游的行程范围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旅游合同因为其合同履行地域跨度较大,没有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旅游公司的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二、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旅行合同常规定一条: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是不公平的,也是旅行社逃避责任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因此,旅行社对于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单方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种观点:
1、
第一种观点认为,旅游合同实际上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有了约定,即整个旅游的行程范围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旅游合同因为其合同履行地域跨度较大,没有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旅游公司的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二、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旅行合同常规定一条: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是不公平的,也是旅行社逃避责任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因此,旅行社对于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单方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商标侵权管辖异议如何确定管辖权
[律师回复]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不管是在提起怎样的诉讼,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都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我国法院众多,但具体管辖你案件的法院可能就那么几个,因此一定要确定清楚,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商标侵权管辖异议如何确定管辖权
[律师回复]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不管是在提起怎样的诉讼,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都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我国法院众多,但具体管辖你案件的法院可能就那么几个,因此一定要确定清楚,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婚罪地域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吗?
重婚罪一般是根据地域管辖确定管辖法院,重婚罪的案件管辖是重婚案件发生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产生重婚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重婚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律师回复]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姓名权管辖? 如何确定姓名权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权管辖如何确定 1.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公民姓名权而引发的纠纷。实际中还有一种行为是行为人对他人的姓名进行侮辱,这种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利用姓名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姓名权的管辖: 因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姓名权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中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只要这些笔名、艺名、字、号能够用来表彰自己、区别他人,就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 2.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借条由什么法院管辖借条纠纷?
签订借条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条纠纷。因为借条的本质是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借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该借条发生纠纷的,适用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朋友结婚后发现两个人三观不合,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问一下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