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是什么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一定条件下可以。《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就正式生效了,生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的话,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可以要求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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