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是否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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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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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合同就算是正式的成立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是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以后才能正式成立,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另外一方已经接受的话,那么可以默认合同的成立。
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是否成立

一、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二、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成立,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性,这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合同正式成立以后,双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比如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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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债主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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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2、向。
二、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存在以下明显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三、债务移转的成立条件

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

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第
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

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
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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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履行哪些义务?有没有人清楚?
[律师回复] 物业费,楼上不同意。此种情况,假如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无关,但物业公司还是尽量去协调,期望能够解决。
8.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1
1.前楼接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1
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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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与物业无关。1
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与物业无关。1
6.有业主由于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叫出租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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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但也不是所有的都不归物业管,下面的几种情况就应该物业管1
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依照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2
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2
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最后还有一些是需要看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2
3.家中被盗。此问题有一个责任区分,假如业主自家硬件设施不完善,则与物业无关,由于物业巡逻的只是公共区域;假如行窃者是从正门进入,物业做到了登记,可进入者提供的是假证件,或者行窃者盗走的是非常难发现的小物件,与物业无关;行窃者进门时物业未做登记,引起业主被盗,物业负一定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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