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应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企业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交付给劳动者,此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而不愿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少,而许多劳动者也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能够拿到工资,双方相安无事,即便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也无妨,或者出于种种顾虑,劳动者选择了隐忍,结果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手中没有劳动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
二、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究竟该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1、提前备份。如果当事人每次都是在发生纠纷后被动应战,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因为有时候,当事人并非一定能够搜集到其他证据。事先没有做好备份工作,总是寄望于事后去补救,为时已晚。比如当事人跟用人单位签完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可以复印一份作为备份。虽然是复印件,但同样可以起到证明的效果。还有些劳动者在拿到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妥善保管,结果用时却发现不见踪迹了。
2、细心发掘证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打个比方,如果当事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厂方又极力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当事人仔细想想,当初进厂的时候,厂方是否给过当事人书面的录用或者报到通知,工资是否都是直接打入当事人的工资卡或者存折厂里给过当事人工作牌,只要当事人保留住了身边的这些证据,就可以间接证明当事人和厂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条、社保账户、工卡、胸牌、工作证等都可以证明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些纠纷当中,或许当事人难以取得文字性的证据,但是当事人的工友或许可以助当事人一臂之力,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证。
3、依法投诉。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是势单力薄的,遇到纠纷时,单凭一己之力往往难以力挽狂澜,劳动合同明明签了,但苦于自己没有拿到,其他什么证据也没有,似乎已经山穷水尽,没有其他办法了。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来督促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一意孤行,不予改正,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因此,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把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发放一份,如果是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那么给劳动者的权益就构成了损害,如果有损害,那么劳动者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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