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代办备案需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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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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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当事人自身的需求或者单位的要求来看。因为劳动合同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备案。也就是说备案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南京劳动合同代办备案需要吗

一、南京劳动合同代办备案需要吗

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或者是劳动单位的要求来判断。劳动合同没有要求备案。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备案,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备案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只要满足上述的条件,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遇到劳动合同有缺漏或者是单位存在欺诈强迫行为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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