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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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主要介绍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需要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职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人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劳动合同没盖章生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劳动合同法》第96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中没有盖章,但是有劳动双方的签字,也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的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是公司法人的签字,劳动合同都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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