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争议?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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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劳动合同处理争议的方式是:首先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民事诉讼。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
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争议?

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争议?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制订措施,采取以下对策:

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 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

其二、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

凡是已在企业办理过姓名手续的职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全部解除挂靠关系。今后,任何企业不准为职工办理挂靠手续。

其三、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

要解决"两不找"问题,首先,属于企业原因的要考虑安排职工上岗,无岗位的要将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内退条 件的,要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其次,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两不找"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其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

凡不符合上列规定的职工,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其五、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医疗期"规定。

对长期养病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期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医疗期台帐。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要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对以病假为由,在社会上从事就业活动的职工,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六、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

对长期在外学习、培训人员、属于企业委派的要签订协议,非委派在外长期学习、培训的职工又不能回企业工作的,要解除劳动合同。

其七、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

属单位委派外出劳务人员,可由企业帮助转移工作单位,凡私自外出劳务人员一律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八、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

企业借出人员,企业有权收回,对收不回来的职工属工作原因,企业应帮助办好流动手续。属于职工自己不愿归队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借用外单位职工,有条件的应主动替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要及时退回原单位。

其九、绝不允许企业给职工"放长假"。

停产半停产企业对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不得放长假,应向职工说明情况,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职工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按规定办理。

其十、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用工制约措施。

对不按上述情况用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制订处罚条件,对执行好的要实行奖励制度。

通常而言,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可以通过法定的方法处理。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也是会出现双重劳动合同的问题的,双重劳动合同与员工报酬争议的处理是我们需要及时了解的,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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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法律责任,存在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各地的不同裁判思路,试图通过法理的阐释、法条的解读、观点的碰撞,明确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反对意见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
第一天,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2009年二中院辖区工作会议综述》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持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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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反对意见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
第一天,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2009年二中院辖区工作会议综述》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持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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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争议,买卖双方可以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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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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