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值班律师法定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共同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
据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值班律师工作保障、附则五部分。着眼于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总结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就值班律师工作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是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哪些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在公诉法案件中,当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被告具有生理缺陷,尤其是盲聋哑人或者被告已经被判处了死刑,这三种人要是请不到委托辩护人,那么会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由法院指派固定的机构中的律师来为他们进行辩护。这是我国司法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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