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赔偿金上限为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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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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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赔偿金上限为月工资的二倍,一般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的,但计算的年限也是不能超过十二年;也可以确定当事人的经济补偿是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赔偿金上限为多少?

一、劳动合同赔偿金上限为多少?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为:月工资的2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这里的最高赔偿就是24个月的赔偿金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职工离职补偿金一直不发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一直不发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金吗?

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自愿辞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但被迫辞职的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是有上限的,但只针对于赔偿金的倍数,对于赔偿金的金额是没有上限的,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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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业,公司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都只能算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个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个字都是一体的、不可拆分的,拆开了就不是公司制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个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去掉“责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 不同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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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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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
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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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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