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什么条件的人?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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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想成为专责监护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熟悉工作的流程,熟悉工厂的设备。在工作中专责监护人负责作业技术较复杂的工作,对工人的安全负责任,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职其他的工作。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什么条件的人?

一、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什么条件的人?

专责监护人基本条件: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二、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专责监护人要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的基本情况,负责检查工作中所列举的安全措施,督促工作人员遵循工作章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了保证专责监护人能够一心一意的做好监护工作,不允许兼职其他工作的。在工厂停电时,专责监护人要监护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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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责监护人由具有相关专业的人担任?
担任专责监护人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同时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是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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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具体是指什么,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监护权具体是指什么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满18周岁的人对一个未成年人要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的可能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二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满18周岁的人可能会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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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监护人暂时离开可以不设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暂时离开,应该立即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等专责监护人回来后在开始工作。对于专责监护人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是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且对设备的情况有所了解,所以不设专责监护人是错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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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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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专责监护人要离开,应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工作的地方都有专门的负责人监督工作,这个监护人应具备很高的专业能力,但监护人也不是每时每刻都在身边,那监护人要离开的时候怎么办呢,工作应怎么进行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若专责监护人要离开,应如何处理?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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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该到哪开监护人证明?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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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人身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以及法律的重视及保护。子女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为您介绍一下。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管是孩子的人身还是财产,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子女的财产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私自处理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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