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务工资标准具体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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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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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工资待遇属于必备条款,并且对于其中工资支付方法和待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职务工资标准具体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职务工资标准具体怎么规定的?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发放标准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合同法中福利待遇有哪些?

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但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的最低限是给职工上三险,失业和生育险可以不上。所以最低是给上三险。还有就是劳动者应该知道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的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相同岗位工资的80%。

4、用工单位也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给职工上保险。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工资待遇视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计算公式,同时,福利待遇随着就职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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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父亲是某重大工程的总工程师,但是朋友有点担心朋友父亲会利用职权,所以他想了解一下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的方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公务员常见犯罪及其特点
谈79刑法十几个罪名及97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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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时间关系,我重点介绍常发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等九个罪。

(1)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贿罪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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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职务犯罪判几年,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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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在单位就职的职员,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国企还是在私企就职的职员,若是在没有获得公司许可的前提之下,就擅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侵占了属于公司的财物,那么此职员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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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具体证据都有哪些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 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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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江苏省职务侵占罪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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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怎么认定的,具体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 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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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法人类型和性质的不同,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务也各不相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管层担任,对于其他类型的厂商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厂长或者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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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总是在看政治与法的节目,就在节目里常常听说职务犯罪侦查,但是却不知道这是什么,不知道该怎么理解。所以,就想问问,职务犯罪侦查具体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侦查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1)贪污犯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隐瞒境外存款罪
5、私分国有资产罪
6、私分罚没财产罪
(2)受贿犯罪
1、受贿罪
2、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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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贿罪
5、对单位行贿罪
6、介绍贿赂罪
7、单位行贿罪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1、滥用职权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私放在押人员罪
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1、玩忽职守罪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环境监管失职罪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7、商检失职罪
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1、徇私枉法罪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9、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
2、放纵走私罪
1
3、商检徇私舞弊罪
1
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
5、,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
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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