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约吗?
不会,除非有明确约定自动续约。 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这一阶段劳动关系是新阶段的没有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现象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如必须再续签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二、电子劳动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动的续约,那么就需要在到期时及时的续签,这样双方的劳动关系才不会终止,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为,但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是可以拒绝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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