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签订,如果说是处于威胁欺骗的手段,即便是已经签订也是属于非法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的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涉及违法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怎么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法定的必须程序(或具有法定强制性),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须依法协商达成,不能强制或存在霸王条款与行为。

按照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之后,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此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对于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拖延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威胁、欺骗等手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劳动单位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管辖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2****5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第三者威胁恐吓怎么办
可以报警处理,或者是找居委会、妇联进行协调。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打人,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是不是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网络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情绪或是各种各样的矛盾存在,一些网友就遇到了被他人恐吓、威胁的情况,由于被他人恐吓威胁的时候,当事人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这类的问题,自己被恐吓后也非常的害怕。网络恐吓威胁怎么处理?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4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三者威胁恐吓怎么办
遭遇第三者恐吓威胁时,应冷静应对。首先,确保个人安全,避免直接与威胁者发生冲突。其次,保留所有与威胁有关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等。接着,寻求亲友支持,他们的建议能为你提供心理支持。最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让专业人员介入处理。我国法律对威胁恐吓行为有明确规定,违法者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三者威胁恐吓怎么办
遭遇第三者恐吓威胁时,应冷静应对。首先,确保个人安全,避免直接与威胁者发生冲突。其次,保留所有与威胁有关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等。接着,寻求亲友支持,他们的建议能为你提供心理支持。最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让专业人员介入处理。我国法律对威胁恐吓行为有明确规定,违法者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被人威胁威胁要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如果被人威胁,有证据你可以,以对方对你进行人身恐吓威胁的行为,到公安局报案。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做第三者被威胁怎么处理
可以报警处理。威胁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威胁,恐吓,威胁是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恐吓行为可以报警求助。轻则进行治安处罚,重则进行刑事追究。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恐吓条款,但没有公布恐吓罪这个罪名,但可以按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被以自杀相威胁而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胁从犯?
[律师回复] 今年二月,我们在审查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时,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主犯以若不参与抢劫他就要自杀相威胁,迫使两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了抢劫犯罪。在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应该认定为从犯还是胁从犯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并引出了一个如同本文题目所列的值得思考的问题。  为了便于认识这个问题,特将基本案情简要介绍如下:  2002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瑞提出抢劫一辆出租车去兰州。徐金元、高某(属未成年人,名字隐去)均不同意。王瑞便对徐、高二人说,若不同意抢车,他就要自杀。徐金元、高某二人再未反对。随后,王瑞、徐金元、高某到庆城县汽车站,租了一辆夏利轿车。因王瑞当天饮酒,上车后便昏睡,一路未醒。王瑞怀揣的为抢劫准备的菜刀露出,被徐金元看见后藏匿。约5时许,到达西峰。王瑞埋怨徐金元在途中没有叫醒他而错失抢车的机会。随后王瑞又租乘杨某驾驶的红色奥拓车。在车上,王瑞提出抢劫该车,徐金元不同意,王瑞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表示同意。当车向南行至西峰区肖金镇南S202线158M+230M处时,王瑞以上厕所为名,让司机杨某停车,车还未停稳,王瑞随即用黑色皮裤带勒住杨某的颈部。杨某奋力反抗,挣脱,打开车门往外跑时,王瑞、徐金元、高某将杨某向车内拉,杨某拼命挣扎逃脱。王瑞驾车带徐金元、高某逃跑,途中轿车翻落路边,轿车报废。  在讨论徐、高二人在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应当认定徐、高二人为胁从犯。理由是,主犯王瑞对徐、高二人的确实施了威胁行为,徐、高二人对实施抢劫犯罪不是完全愿意的,符合我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应当认定徐、高二人为从犯。理由是,主犯王瑞不是以侵害徐、高二人的利益进行威胁的,且王瑞在实施威胁行为时已经醉酒,上车后已经失去了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能力,徐、高二人完全有条件选择拒绝参与实施抢劫犯罪,不符合我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胁迫的特征。  我同意
第一种意见,即认为徐、高二人是胁从犯。  对“胁迫”的内涵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从我看到的一些《刑法学》教科书上的学理解释看,《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对主犯以自杀等损害自己利益相威胁,是不是《刑法》规定的“胁迫”,教科书上都未提及。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胁从犯都是被胁迫者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才参与共同犯罪。本案主犯对徐、高二人的胁迫有其特殊性。  尽管如此,我认为,胁从犯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受到了精神上的强制,参与犯罪不是完全愿意的。至于以何种方式进行威胁,是以侵害被威胁者的利益进行威胁,还是以侵害威胁者自身利益相威胁,不影响威胁实事的存在,只要被威胁者的确是不太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因受到威胁而参与了,就应当认定为胁从犯。事实上,徐、高二人在王瑞提出抢劫出租车时均表示不同意,只是由于受到王瑞的自杀威胁才勉强同意的,在乘坐到
第一辆出租车上后,在王瑞醉酒的情况下,徐、高二人既未叫醒王瑞,也未主动实施抢劫行为,还藏了菜刀,以致遭到王瑞的埋怨。在第二辆出租车上,当王瑞提出动手抢劫时,徐金元又表示不同意,王瑞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才同意。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徐、高二人表现的不是十分积极。  在有些人看来,王瑞所说的若不参与抢劫他就要自杀,毕竟是说自杀,又未说要杀害徐、高二人,自杀与不自杀,徐、高二人可以不理睬。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案三名被告人的关系只是一般的所谓朋友关系,但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复杂的,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差异的。对来自同一个人同样的威胁,不同的人反应是不同的,对有的人起到了精神强制作用,对有的人可能就起不到强制作用。本案的事实是,徐、高二人由不同意抢劫到同意抢劫,的确是由于受到王瑞自杀的语言威胁。  至于说徐、高二人当时可以拒绝参与,可以选择不参与抢劫,也符合实际情况。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胁从犯而言,威胁并非使其丧失了选择参与还是不参与的条件或可能。如果丧失了选择行为的可能,就不是胁从犯了。也就是说,胁从犯是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太愿意,却仍然选择了实施犯罪。徐、高二人正是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胁从犯。  2003年4月18日  注:  最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认定徐、高二被告人为胁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期间受到威胁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期间受到威胁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被威胁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