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去哪里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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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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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处办理。如果劳动者想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双方协商约定好具体的日期,然后劳动者就可以按日期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要去哪里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要去哪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多少钱?

解雇方应该依照工龄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公司工作一年应该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若未经过培训或转岗,无正当理由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行为,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若未经过培训或转岗,无正当理由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行为,解雇方应该依照工龄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公司工作一年应该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都是不用给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除非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条款,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者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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