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有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员工辞职的,这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方法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相应不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可以随便终止合同。只有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通常有:
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这两条法律介绍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不重新续签的,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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