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放哪里?
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自己不去拿,会退到员工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劳动者有新单位可以让新单位开具调档函,把档案提出来放到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的档案会退还给劳动者,但是不能由劳动者自己保留,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劳动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后,需要单位出调档函,将档案调到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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