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合法么?
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法定的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合法的强拆:
1 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 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 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 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 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 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强拆时需要认定的事项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拆迁部门强拆的行为本身是属于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但拆迁部门在拆迁之前也是需要向法院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后才可以判决是否强制执行,如果涉及到有关程序违法的,就是违法的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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