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连续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也有一定情形是推定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入职签劳动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的条件: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别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救济解决,不存在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年龄条件,另一方面是劳动能力条件。能够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必须要年满16周岁,要具备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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