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变故需要辞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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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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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变故需要辞职是完全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
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变故需要辞职可以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变故需要辞职可以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还没有到期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职是属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直接走人,如果给公司带来任何利益上的损失,那么劳动者都是需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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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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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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