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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在工作期间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3、职工在工作期间内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4、职工同时与另外一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严重影响到本公司工作。经警告还拒不改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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