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是为委托人从事什么业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保管义务;办理委托事务;检查义务即对委托物应进行检查,做好纪录;遵守指示的义务,即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分委托物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义务;法律责任,即行纪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行纪人疏于注意,致使委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费用的义务;验收和受领物品的义务。
行纪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也是需要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在订立的时候不是必须要使用特定的方式来进行订立,也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来进行订立,订立成功后委托人和行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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