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行纪合同需要行政许可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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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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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行纪合同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是要根据行纪合同的约定合同事项来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行为中,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
签订行纪合同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

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在我国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于《民法典》中物权的范畴;

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其实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各项民事合同的规定都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签订行纪合同能够保障行纪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进行维权时也有法可依。同时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需要注意该协议产生效用的期限,以及相关的违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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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行纪合同需要行政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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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处分和退休后政纪处分由什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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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能怎么订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纪合同能怎么订立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订立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价格
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
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⑸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⑹保管责任
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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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方式应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处理时无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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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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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纪资格签订行纪合同合法吗?
因此无行纪资格签订行纪合同是不合法的。就是按这个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他依然是无效的,因为行纪合同他不仅是双务合同,而且双方他对这份合同都必须要处于一个平等协商的地位,而一方没有行迹资格,它就不能签订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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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申请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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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行政许可,什么是行政许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①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 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③有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证上是盖公章还是盖行政许可章?
[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做法。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做法。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做法,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隶属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做法。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隶属内部管理做法,不隶属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允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做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得到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做法。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通常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限定的要求,也能够不准许。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做法。因此,在准许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只要符合要求,通常都予以准许。核准的要求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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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能否签订行纪合同?
房产经济公司可以签订行纪合,房地产的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房产交易活动,并且收取一定的报酬,房产经济公司的性质符合签订行纪合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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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政纪处分如何提前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运用这种方式
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提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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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运用这种方式
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提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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