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纪资格签订行纪合同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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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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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此无行纪资格签订行纪合同是不合法的。就是按这个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他依然是无效的,因为行纪合同他不仅是双务合同,而且双方他对这份合同都必须要处于一个平等协商的地位,而一方没有行迹资格,它就不能签订行纪合同。
无行纪资格签订行纪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行纪合同它是属于双务合同,并且它是属于有偿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形迹资格签订的行纪合同是无效的。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故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并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使其与代理相区别,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直接后果亦归被代理人承受。

3.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

4.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

5.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6.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没有行纪资格不能够签订行纪合同的,因为行纪合同它的标的物是特殊的一种标的物,而且行纪合同他必须建立在双方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就是双方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行迹资格,那么这个主体的地位就不能对得上,因此签订了行纪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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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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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_____________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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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 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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