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中非法集资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看回报率。
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此前,监管人士指出,判断p2p平台的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利用包括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在基层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标识等方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看范围。
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x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
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款如何清退?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2、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3、实施清退。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一般都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整个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资金非常的大,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如何去辨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辨别的主要手段是一看回报率二看范围三看资金流流向,确保自己不会上当,此时我们一定是要及时的了解的,避免出现被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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