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致人死亡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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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只是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导致他人死亡的是不一定能够判刑的。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罪,它的前提条件一定是当事的情况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故意地对他人漠不关心,或者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导致的他人死亡,这种情况才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致人死亡判刑吗?

一、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致人死判刑吗?

不一定能够判刑。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所以最终是否能够被判处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罪,那么就要看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态度,还有他的客观方面,如果当事人他只是的确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构成,除非是当事人,的确是故意导致他人死亡,也就是明知自己的操作是不合法的,也不合规定的,还要这样做,导致了他人死亡,这种情况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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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金额有多少?
[律师回复]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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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交通肇事致人轻微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所以,法官或合议庭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尤其是要认真考虑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这一责任认定相应减轻或折抵精神赔偿金,准确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赔偿数额畸高畸低的情况出现。 1、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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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 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几种情况。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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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导致的轻微人身损害怎样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行为导致的轻微人身损害怎样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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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耽误治疗导致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致死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致死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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