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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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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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能够构成犯罪,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因为他自己主观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他人死亡,那么是构成犯罪的,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因医疗事故致他人死亡罪,通常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对当事人直接判处拘役。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一、医疗事故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或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并且是由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二、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怎样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因此,如果要看医务人员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罪,首先就是要看它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说过失如果只是过失,那么不一定能够构成犯罪,如果是故意,也就是说他本来就存在着一个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有违法违规的操作,那这种情况是导致他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很有可能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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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打架致人死亡的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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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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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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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医疗事故罪。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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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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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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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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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致人死亡的犯罪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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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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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导致人死亡,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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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死亡致死致残的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算。医疗事故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实施了违法行为“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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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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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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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处罚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此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刑事处罚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所以要承担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3、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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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导致人死亡是几级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导致人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因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导致患者损伤造成的医疗事故总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导致患者中毒伤残;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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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金额有多少?
[律师回复]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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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致死有死亡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致死有死亡赔偿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致死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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