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1至7项待遇外,分三种情况对待: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想要申请工伤的赔偿,那么需要通过工伤的认定,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认定工伤,那么就不能够证明当事人一定是因为工伤导致的受到伤害,所以想要获得赔偿,除了申请认定工伤之外,还需要到劳动机构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最终根据认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