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履行行纪合同义务时,应该由委托人支付劳动报酬,由行纪人支付货款,所产生的行纪费用也由行纪人承担。在行纪合同里,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行纪人享有提存权、留置权。
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一、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由行纪人支付货款,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在我国行纪费用以行纪人负担为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为例外。我国之所以规定以行纪人负担行纪费用的原则,是因为在行纪实践中,双方多把费用包含于报酬之内,因而不单独计算行纪费用。若需支出费用,由行纪人负担,这可能促使行纪人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小心支出,以最少的投入去达到与第三人交易的目的。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享有哪些提存权?

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  

(二)、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  

(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  

(四)、委托物适宜提存。

在行纪合同中应该由行纪人支付货款,行纪人享受的提存权包括两方面,一种是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一种是卖出行纪中的提存权,这两种提存权的构成不同。行纪人要按照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委托物或卖出委托物,需要催告委托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7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享有哪些提存权?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是做管线建材生意的,最近有一个大客户进了大概100万的货,想咨询一下谁有支付货款资金担保合同的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支付货款资金担保合同
  委 托 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丧葬费由谁支付,由谁支配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由谁出钱支付,由谁支配?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货到付款拒收后谁来付费
当货物到达并需支付款项时,若收件人拒绝接受,物流费通常由寄件者承担,但前提是收件人能提出合理抗议理由,如商品损坏、货物遗失或配送延迟。若收件人无理由拒绝,物流费应由其自行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哥哥在上班期间不小心被公司的桌子压到腿了,而且现在那个腿疼还不能动,工伤赔偿支付给谁,还有工伤赔偿是谁来支付?
[律师回复] 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 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展开剩余63%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销合同货款支付方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购销合同货款支付方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延期付货款需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延期付货款需支付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每次供货均是一个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价款支付时间,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中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实务中,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交易习惯的确定和适用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2、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在惯常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双方均认可的方式;
3、根据交易标的的性质特征,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法进行审定的事项;
4、交易习惯的确定,应当由主张存在交易习惯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存在交易习惯。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迟延支付货款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供货人A公司在没有明示放弃利息的情况下,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在审理时,应该严格审查并确定每次供货的应付货款起算日期,(如前所述,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同时确定逾期(应付货款之日)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进而开始计算应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时效。如此,至2020年时,两年之前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应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最后一次对账时双方对以前所欠货款进行了盘点、确认。依照《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及于从权利--利息,因此货款本金及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
商家拖欠付货款不给的话是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利息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一般情况下只能要求当事人偿还拖欠的货款,就算有约定利息,利息也不能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丧葬费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2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货款先支付违约金吗?
申请货款不能先支付违约金,因为货款本身就是订了合同之后要给对方并且以此交换来货物的资金,这是正常必须要支付才能够因此完成合同的必要前提,而违约金是后来当事人没有履行才作为惩罚要支付的,所以应该先给货款而且在违约之后才会涉及到违约金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需要进行赔偿了,但是还不知道工伤赔偿标是谁来支付的?应该怎么支付呢?
[律师回复] 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1至7项待遇外,分三种情况对待: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养”到退休,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单位应先考虑安排适当工作,否则就要支付伤残津贴。除本人提出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情况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赔偿标是谁来支付?怎么支付呢
[律师回复]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