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律师费用如何进行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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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改制律师费用的多少需要企业与律师协商进行确定。律师需要妥善处理改制企业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改制形式,尽量避免出现大的意见分歧,最终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律师费用如何进行收取

一、企业改制律师费用如何进行收取

企业改制律师费用需要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进行收取,具体可以和律师协商收费。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二、企业改制方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律师应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

1、注意把握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或改制企业的关系

律师参与企业的改制同诉讼业务一样,应在接受企业的委托后才能进行。但是此时律师与委托企业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与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有所不同。在诉讼业务中,律师是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其是根据当事人的授权来进行的,律师的诉讼活动受到当事人意志的约束。但是企业改制则不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中介机构,它是依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来提供服务,服务的内容和成果不完全受制于当事人,而是具有独立的地位,履行的是法律审查的职责。我们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去出具律师的法律审查意见。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在企业改制业务中则应遵循“合法性原则”,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对立,但是律师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的差别还是明显的。

2、注意把握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关系

没有哪一种律师业务,能够象企业改制这样,是由多家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一个改制项目的完成整个体现为集团作战形式,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存在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与参与改制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关系。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的改制中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只是工作分工和工作角度的不同,但是由于律师的参与是从事法律审查工作,与其它机构的工作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联系,这就带来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职责划分、责任范围问题。最普遍的是对于同一个问题,律师与会计师看法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律师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应充分注意各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注意不要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具体到律师与会计师来说,律师对于资产的法律属性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对于资产的定量问题应属于会计师的职责,律师不必过多干预。如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告,只要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尽管大胆引用,对于报告中的数据真实性、客观性问题不是律师的审查范围。

当然,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与其它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尽量避免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不能通过协调解决的问题,律师应当按照自己的法定职责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予以披露。

3、注意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属于法理学必定研究讨论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遇到最多的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对于企业改制,政府往往会制订大量的优惠政策,一般涉及税收、资产处理、人员安置、土地等各个方面。律师参与企业改制必定要首先熟悉这些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政策的适用上,律师应当对政策的合法性和适用的可能法律风险作出必要的判断,并给予给改制企业足够的风险提示,避免给改制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由于目前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处于初级阶段,当地政府制订的这些优惠政策,往往存在与法律不协调,甚至冲突之处。如有的政府制定了关于减免税收的政策,往往会在执行中遇到法律障碍;再如土地问题,政府虽然规定了改制企业可以暂时保持原有的划拨使用,但是律师应当充分告知暂时保持划拨对规范运营的法律影响。

4、注意把握企业改制与企业改制后规范运营的关系

目前改制企业往往存有一定的思想偏差,认为改制的目的就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而不是看重企业改制后的规范运营。这一思想体现在企业改制的操作过程中就是企业或决策者看重改制形式的完成,而看重实质的运做是否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去进行,给律师带来的影响就是设计方案或操作程序的不规范。应该说,企业改制的这种不规范操作,其危害性和法律风险性是相当大的。不但可能会给改制企业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也可能会给律师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甚至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建议律师在参与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通过讲课、培训等方式让改制企业充分认识到改制的真正目的,在具体操作上注意从合法和有利于长期规范运做的角度进行,不要为了改制而改制。

(二)律师应注意协助企业处理好五个关键问题

1、改制形式的选择问题

改制形式是整个改制的基础,形式的选择应当根据企业改制前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小型的工业企业产权出售且产品结构、生产规模欲仍基本保持原有状况的,可以选择保留原有的组织形式;如果考虑今后运做发展的长远性可以选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作为律师应当给当事人就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优劣比较进行足够的说明,以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改制形式。

2、资产处置的问题

资产处置是企业改制必然涉及的问题之一,在真个改制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政策性也非常强。这主要包括土地的处理保持划拨还是办理出让,出让金的缴纳是否应当享受优惠,国有集体资产的评估审核批准,产权手续的变更的法律手续等。律师应当仔细、慎重、周密地进行方案设计和步骤操作。

3、职工安置或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职工安置问题是企业改制必然涉及的又一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真个企业改制能够能否成功的关键,更是政府改制方案的审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给改制企业提供最佳选择。职工安置方案的设计必须要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企业改制涉及到产权结构、组织形式均发生重大的变化,必定涉及到改制前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律师在设计改制方案或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债权债务转移的合法性问题,避免产生漏债或逃债行为的产生。对于重大债务的处理或尚在进行的重大诉讼对本次改制可能

产生的影响,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5、改制的审批问题

改制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应当首先经过企业的法定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同时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征求职工的意见。其次,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企业制定方案以后,还需要逐级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律师应当督促、协助企业完成上述审批手续。这是改制成功与否的根本。

我国法律对企业改制律师费用如何进行收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改制企业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的金额。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需要把握与当事人、委托人或改制企业的关系,并且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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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五、进场交易
批准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按照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七、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资产处置批复后,改制企业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八、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资产处置批复及产权变更、注销登记后,改制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新设、变更或原企业注销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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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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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和转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包括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其范围涵盖了企业破产。但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涵不同 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企业破产与改制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破产当中可能包含着企业的改制行为,而企业改制则属于企业运营内的一种经营方式。二者的结果也不同,企业改制之后,还处于正当的运营之中,而企业破产则表示着企业的倒闭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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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企业属于谁
企业改制后企业一般属于政府,或是私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关于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应该在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有所阐述,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改制的方案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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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企业改制后,大集体企业改制后,如何获得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市、区属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去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发468元,其余额用于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县(市)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确定。
3、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二、其他规定
1、国企改制不得向留用员工支付补偿金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关系员工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济补偿金不得占用企业福利费用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企业年审制度改革后,一人公司需要进行审计么
[律师回复]   年度报告制度施行后,无需递交书面材料,所以也就不需要审计,而且是所有的类型,一人有限公司同样是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另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政府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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