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买卖锅炉能否用行纪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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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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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买卖锅炉能用行纪合同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种类的区分规定中,我国的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我国的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当事人买卖锅炉能否用行纪合同?

一、当事人买卖锅炉能否用行纪合同

可以。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可能我们比较少见,但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买卖合同

行纪合同与经销合同的主要区别为: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

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如因行情变化而滞销等)由委托人承担。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购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行纪人在代售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卖出后的佣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非要式并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经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约定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间就特定商品继续进行交易的协议,属于买卖合同。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买卖合同主要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行纪合同主要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的,我国的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此时也就是拍卖公司和货主、物主之间的关系。拍卖公司与竞买成功的人是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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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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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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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有一个五金店,他现在还想倒腾二手的锅炉,这个需要与厂家签合同,请问二手锅炉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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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锅炉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其它全部资料,并办理锅炉过户手续。
二、 型号: 生产日期; 制造单位:
三、确定锅炉及辅机拆除范围:从 止。在其范围的所有仪表、阀门、管道及电缆等。辅机有:
1、鼓风机 台
2、除尘器 台
3、分气缸 台
4、引风机 台
5、水 泵 台
6、省煤器 台
7、上煤机 台
8、变速箱 台
9、电控柜 台
10、出渣机 台 1
1、水处理 台 1
2、烟道、烟囱 米13其它:
四、双方商定转让价为人民币 。
五、乙方签订协议时给付定金 元,余款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转让的旧锅炉按现状交货,乙方认货买货并承担转让后所有安全规程及经济运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应承担拆炉、运输费用,安全自负,甲方协助提货方便。
八、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货,到时不提货属违约;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九(甲方转让的锅炉不属于抵押物,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果乙方不能如期提货,甲方违约,甲方则返回乙方双倍的定金及其它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履行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对二手锅炉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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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的锅炉工烧3吨的燃气锅炉,在私企烧锅,可以提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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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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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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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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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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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电锅炉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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