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签订委托行纪居间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意思是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合同条款;
2、合同自由原则,意思是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3、公平原则:意思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公平的设立,比如约定出现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就属于违背了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意思是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当事人都要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滥用权力或采用欺诈等其他不正当方法,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5、遵纪守法原则:意思是双方订立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方式都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总的来说,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差别很大,例如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取得了居间结果,最终还是委托人跟第三方直接签合同的,可是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第三方也不会直接跟委托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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