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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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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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签劳动合同后来补签的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中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没签劳动合同后来补签的是合法的。

但是不能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并且合同内容不违法的,则补签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要求,若是超过规定的时间,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话,那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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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中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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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处理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2、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婚姻无效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2、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处理房产纠纷的有效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处理房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决房产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
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依法提起抗诉。

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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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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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中途能辞职吗
员工在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是可以辞职的,因为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建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之内,如果头一个月还在试用期,辞职的时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超过一个月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能直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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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提高运输效率的途径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高车辆工作率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是提高车辆的时间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意味着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见附录)。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车辆工作率1f影响车辆工作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车辆技术状况,二是运输任务。所以,提高车辆工作率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和保持车辆总体技术状况的完好程度以及保持饱满的工作任务。随着车辆维修技术与车辆制造质量的提高,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是容易做到的,但做到运输任务的饱满是有难度的,它要求企业在承揽业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和长期稳定性的货源。在车辆工作率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率越高。昼夜时间利用系数越高,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越充分。提高工作率的可操作空间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完好率的限制,它的上限不会超过100%,所以对车辆工作率以及昼夜时间利用程度和出车时间利用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其可操作空间不大。2.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是指每个工作车日内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它是车辆时间利用和运行速度指标的综合反映,每日出车时间长短,出车时间内平均每小时的行驶里程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车辆的生产效率。提高车辆的平均车日行程,就是提高车辆的速度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样,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受公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性能、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运输市场秩序等因素的影响。从主观角度来看,在车辆技术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出时间利用程度越高,则平均车日行程就越长。所以,提高车辆平均车日行程的主要措施有三个,一是提高技术速度,二是提高出车时间利用系数,三是延长平均每日出车时间。3.提高里程利用率提高车辆的里程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的行驶里程中的载重行驶里程的比率。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里程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它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见附录),如下图所示:2f甲乙两类费用含量里程利用率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里程率如果提高1%,车辆油耗可降低3%,车辆生产效率提高10%,则运输成本可降低30%以上。提高里程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提高运输组织车辆调度的水平,二是提高货源组织水平,三是选择好车辆长期驻扎的地理位置。提高里程利用率与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也有一些客观因素是运输企业无法控制的,如货源地、建筑工地及货流的方向等。4.提高吨位利用率提高车辆的吨位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载重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吨位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据统计,如果吨位利用率提高5%,油耗可下降3.8%,从而使得运输成本可大幅度下降,如下图所示:甲乙两类费用含量吨位利用率影响吨位利用率提高的因素:⑴站务工作组织水平。⑵货物的特征与装车技术。⑶货源情况。⑷车辆吨位的大小。⑸道路条件。所以,运输企业提高吨位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站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掌握货源情况,研究货流方向,二是根据货物的特征合理选派适合该货物的车型和吨位,改进装车技术,采用轻重货物相互搭配等。5.提高拖运率拖运率是指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合计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中,挂车完成的周转量所占的比重。提高车辆的拖运率,就是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同样可提高车辆生产效率。由于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可相对节省主车数量与运能,从而可节省甲类费用含量(如司机工资以及与车数有关的费用等),同时,随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而产生的乙类费用的增长幅度远低于车辆生产效率的增长幅3f度,所以,还可明显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
中途离职年度绩效考核如何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离职绩效奖金是否需要发放需要查看以下几点:
1、员工和公司所签合同中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总额。
2、员工手册,薪资发发放制度。如上两点都满足,即可发放离职绩效奖金。有一点不满足即不予发放。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不良者不会进行罚款。
二、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绩效奖(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借条没写借款用途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是否存在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付款凭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赌债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属于无效借条该借条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借条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满足以上条件借款属于有效凭证,不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做为出借人可以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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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能中途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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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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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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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高车辆工作率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是提高车辆的时间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意味着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见附录)。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车辆工作率1f影响车辆工作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车辆技术状况,二是运输任务。所以,提高车辆工作率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和保持车辆总体技术状况的完好程度以及保持饱满的工作任务。随着车辆维修技术与车辆制造质量的提高,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是容易做到的,但做到运输任务的饱满是有难度的,它要求企业在承揽业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和长期稳定性的货源。在车辆工作率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率越高。昼夜时间利用系数越高,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越充分。提高工作率的可操作空间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完好率的限制,它的上限不会超过100%,所以对车辆工作率以及昼夜时间利用程度和出车时间利用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其可操作空间不大。2.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是指每个工作车日内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它是车辆时间利用和运行速度指标的综合反映,每日出车时间长短,出车时间内平均每小时的行驶里程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车辆的生产效率。提高车辆的平均车日行程,就是提高车辆的速度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样,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受公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性能、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运输市场秩序等因素的影响。从主观角度来看,在车辆技术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出时间利用程度越高,则平均车日行程就越长。所以,提高车辆平均车日行程的主要措施有三个,一是提高技术速度,二是提高出车时间利用系数,三是延长平均每日出车时间。3.提高里程利用率提高车辆的里程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的行驶里程中的载重行驶里程的比率。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里程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它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见附录),如下图所示:2f甲乙两类费用含量里程利用率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里程率如果提高1%,车辆油耗可降低3%,车辆生产效率提高10%,则运输成本可降低30%以上。提高里程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提高运输组织车辆调度的水平,二是提高货源组织水平,三是选择好车辆长期驻扎的地理位置。提高里程利用率与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也有一些客观因素是运输企业无法控制的,如货源地、建筑工地及货流的方向等。4.提高吨位利用率提高车辆的吨位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载重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吨位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据统计,如果吨位利用率提高5%,油耗可下降3.8%,从而使得运输成本可大幅度下降,如下图所示:甲乙两类费用含量吨位利用率影响吨位利用率提高的因素:⑴站务工作组织水平。⑵货物的特征与装车技术。⑶货源情况。⑷车辆吨位的大小。⑸道路条件。所以,运输企业提高吨位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站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掌握货源情况,研究货流方向,二是根据货物的特征合理选派适合该货物的车型和吨位,改进装车技术,采用轻重货物相互搭配等。5.提高拖运率拖运率是指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合计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中,挂车完成的周转量所占的比重。提高车辆的拖运率,就是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同样可提高车辆生产效率。由于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可相对节省主车数量与运能,从而可节省甲类费用含量(如司机工资以及与车数有关的费用等),同时,随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而产生的乙类费用的增长幅度远低于车辆生产效率的增长幅3f度,所以,还可明显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
运输生产效率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高车辆工作率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是提高车辆的时间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意味着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见附录)。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车辆工作率1f影响车辆工作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车辆技术状况,二是运输任务。所以,提高车辆工作率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和保持车辆总体技术状况的完好程度以及保持饱满的工作任务。随着车辆维修技术与车辆制造质量的提高,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是容易做到的,但做到运输任务的饱满是有难度的,它要求企业在承揽业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和长期稳定性的货源。在车辆工作率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率越高。昼夜时间利用系数越高,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越充分。提高工作率的可操作空间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完好率的限制,它的上限不会超过100%,所以对车辆工作率以及昼夜时间利用程度和出车时间利用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其可操作空间不大。2.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是指每个工作车日内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它是车辆时间利用和运行速度指标的综合反映,每日出车时间长短,出车时间内平均每小时的行驶里程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车辆的生产效率。提高车辆的平均车日行程,就是提高车辆的速度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样,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受公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性能、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运输市场秩序等因素的影响。从主观角度来看,在车辆技术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出时间利用程度越高,则平均车日行程就越长。所以,提高车辆平均车日行程的主要措施有三个,一是提高技术速度,二是提高出车时间利用系数,三是延长平均每日出车时间。3.提高里程利用率提高车辆的里程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的行驶里程中的载重行驶里程的比率。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里程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它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见附录),如下图所示:2f甲乙两类费用含量里程利用率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里程率如果提高1%,车辆油耗可降低3%,车辆生产效率提高10%,则运输成本可降低30%以上。提高里程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提高运输组织车辆调度的水平,二是提高货源组织水平,三是选择好车辆长期驻扎的地理位置。提高里程利用率与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也有一些客观因素是运输企业无法控制的,如货源地、建筑工地及货流的方向等。4.提高吨位利用率提高车辆的吨位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载重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吨位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据统计,如果吨位利用率提高5%,油耗可下降3.8%,从而使得运输成本可大幅度下降,如下图所示:甲乙两类费用含量吨位利用率影响吨位利用率提高的因素:⑴站务工作组织水平。⑵货物的特征与装车技术。⑶货源情况。⑷车辆吨位的大小。⑸道路条件。所以,运输企业提高吨位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站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掌握货源情况,研究货流方向,二是根据货物的特征合理选派适合该货物的车型和吨位,改进装车技术,采用轻重货物相互搭配等。5.提高拖运率拖运率是指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合计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中,挂车完成的周转量所占的比重。提高车辆的拖运率,就是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同样可提高车辆生产效率。由于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可相对节省主车数量与运能,从而可节省甲类费用含量(如司机工资以及与车数有关的费用等),同时,随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而产生的乙类费用的增长幅度远低于车辆生产效率的增长幅3f度,所以,还可明显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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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中途辞职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中途想要辞职那么必须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才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劳动者他是在试用期之内想要辞职,那么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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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借条没写借款用途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是否存在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付款凭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赌债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属于无效借条该借条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借条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满足以上条件借款属于有效凭证,不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做为出借人可以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途离职年度绩效考核要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途离职年度绩效考核要怎样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离职绩效奖金是否需要发放需要查看以下几点:
1、员工和公司所签合同中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总额。
2、员工手册,薪资发发放制度。如上两点都满足,即可发放离职绩效奖金。有一点不满足即不予发放。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不良者不会进行罚款。
二、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绩效奖(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中途离职年度绩效考核要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途离职年度绩效考核要怎样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离职绩效奖金是否需要发放需要查看以下几点:
1、员工和公司所签合同中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总额。
2、员工手册,薪资发发放制度。如上两点都满足,即可发放离职绩效奖金。有一点不满足即不予发放。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不良者不会进行罚款。
二、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绩效奖(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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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中途辞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可以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中途辞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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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夫妻财产共同执行,有效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医疗纠纷索取赔偿有什么有效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索取赔偿有哪些有效途径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可以和平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及善后事宜。
因为协商解决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没有墨守成规的具体程序,比如为了明确责任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决定;出于方便医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患双方也可以先共同委托有鉴定权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及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
然后患者与医院协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不进行鉴定而直接由医患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当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事实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至于具体内容,双方可以灵活掌握,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这样一来,有凭有据,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协商解决这一途径,优点和缺点都极为鲜明:优点在于快速高效,省却了大量繁复的程序,可以节省时间和医患双方的精力,并且尽量不给患方增加新的情感伤害。但这一做法需要医患双方都保持一定的克制和理性,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进行,而这正是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所缺少的,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医闹”事件的发生,激化了医患矛盾,不理性的做法也使得医患双方难以坐下来好好谈。另外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缺少强制力的保障,协商完成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导致协商结果无法落实,重新走向法律程序,反而更浪费此前的努力。
二、第三方调解
协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医患双方在自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常见的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中,甚至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已经认定,而医患双方就最终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即当地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有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并
最后依此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有卫生局参与的调解即行政调解,这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这种解决方法借助的努力来促成医疗事故赔偿的确定,一是第三者的参与协调有利于较为快速地解决纠纷赔偿;二是卫生以其自身的行政影响力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互为退让从而促使纠纷解决,其优势较为明显。
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逐渐增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医患纠纷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医疗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对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首先,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
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助调解时,提供的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应当是依法合规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有据可依的,需要凭事实、凭法律法规确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空想杜撰出来的。
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然,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不是无限期的,为了事情最终解决着想,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快速地解决纠纷,患方也可以尽早得到赔偿,减少等待时间。尤其对比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难、鉴定慢等情况,第三方介入调解无疑是纠纷解决的绿色通道。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到底是先行申请行政调解还是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诉讼解决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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