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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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等。
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1、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性自我防卫能力: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要结合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其对该性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精神损伤: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缓慢隐袭起病,起病没有明显的心理和环境因素,但也有一些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强烈的心理后,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依据法律规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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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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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医疗。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条件:
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1)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由强制医疗程序;
(2)只有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
A.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只有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害结果,才可以强制医疗;
B.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提示】强制医疗的“暴力行为”达到承担:
①刑法规定的条件时造成“危害结果”;
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时“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鉴定等法医类鉴定应当委托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编制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及二名或二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A.根据精神病人的病情及精神状况进行医学判定;
B.依据精神病人在实施暴力行为后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公/检/法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决定)。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审理强制医疗申请程序:
1.审判组织: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诉讼参与人:
A.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经审理作出决定:
(1)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对于被申请人/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A.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
B.决定作出时间为1个月以内。
(2)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治疗:
A.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治疗/同时责令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严加看管/治疗;
B.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负刑事责任的,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医疗/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管辖。
【提示】是作出不予强制医疗的决定/驳回或者不同意申请的决定不明确;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管辖不明确
四、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程序: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1.复议主体:
A.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B.被害人;
C.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复议机构: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3.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
五、强制医疗执行:
1.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批准。
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六、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范本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
附:
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症证明复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2份。
您好李国山律师,请问精神病患者,无论做任何犯法事都是无罪,都无法制止吗?
[律师回复]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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