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所采取的办法就是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原则,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采取的政策原则是自动续期,不需要公民另行提出续期的申请要求,也不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只需要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依照相应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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