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医患纠纷应该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方式解决。医患纠纷调处规定是必须要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针对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国务院颁布的《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起诉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由司法部门牵头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市、县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市、县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民政局登记,属于社会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人员、异地医学专家、律师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异地医学专家库,按专业随机选择异地医学专家做医疗纠纷医学鉴定,确保医疗纠纷医学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洽谈医疗责任保险事宜,并组织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明确重点环节的处置办法。改进患者病历填写办法,政府要求医疗机构实施新的患者病历填写办法,即医生填写患者病历应一式两份,一份病历由医院保存,另一份由患者或患者家属保存。同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条件,医疗纠纷调解时限,患者或患者家属权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及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义务,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违约责任的处罚等,都必须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医患关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难以处理的,如果关于医疗方面的一些行为发生一些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或者是调解不成协商不成得到人民法院再去诉讼。这都是属于一种合法正当的解决医患关系的纠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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