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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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是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者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否则,视为当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未申请期限的延长,亦未提供证据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其法律后果为证据失权。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

一、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

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当事人须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证据,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在无法提供,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只要有理由的,法院一般都会给予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且延长举证期限不是必须以一次为限。这就要求我们在举证时需跟法官保持沟通,积极举证,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及时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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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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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一审举证期限法律规定 《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 ——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举证中心。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迅速结案。 5、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民事诉讼一审的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一审举证期限法律规定 《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 ——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举证中心。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迅速结案。 5、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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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拘时限是否可延长?
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是可延长的,但是只能在法定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内延长,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天,如果是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于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人来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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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诉讼举证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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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简易手续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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