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比如,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不了的,超出其处理权属的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更合适的等,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纠纷主要分为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土地转让纠纷两部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一般的解决方法都是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对于赔偿事宜等作出规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作了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的形式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有关部门对土地性质进行确认,对土地所有进行确权后做出裁定,当事人如果对于裁定结论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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