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需要根据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人数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是在7人以上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首次鉴定费用2200元的标准来确定,如果是省级的话应当是按照3200元标准确定。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鉴定费用在不同地区,不同鉴定单位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可参考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如果被鉴定人对鉴定费用存在异议,双方可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卫生部门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二次鉴定原则上不再收取鉴定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因为发生了医疗方面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连医学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的,当然了,四大鉴定肯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不同的地方还有就是不同的情况收取的费用标准不一样,大概在几千元左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4****6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4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要在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先通过县级市鉴定委员会,如果出现了对县级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上级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全省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争议经市级医学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经首次鉴定的,省医学会将不予受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若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双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若医患双方仅有一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先到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首次鉴定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
特殊情况由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若其中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受理此争议的市级或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纠纷进入法律程序的,可以由申请方向司法机关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司法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其中一方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向受理此争议司法机关,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单位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再次鉴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未经市医学会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应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视情况受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哪些?
北京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专门司法鉴定机构,除此之外当地的医学会也是拥有这样的一种司法鉴定的权利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属于这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选择人民法院诉讼的话,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委托司法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流程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向对应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缴纳鉴定费后准备好对应的材料,最后通过鉴定机构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当然发生医疗事故后能与医院协商好的话就不需要做鉴定报告。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北京市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如何提出?
北京市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通过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的申请之后,就需要交由负责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的,需要尽快作出处理的决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第一条 北京市基金管理中心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专门存储基本基金的个人帐户专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专户),北京市商业银行按照对公业务管理规定,对个人帐户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条 北京市商业银行在个人帐户专户下,以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为每一位参保人员开立个人帐户,并发放个人帐户专用存折。  
第三条 个人帐户资金按照规定流程由区县财政专户拨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支出户后,划入个人帐户专户。同时,区县社保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分配明细情况送交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将资金注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专用存折。  
第四条 个人帐户专用存折只存入区县社保中心按月指定划入的个人帐户金额,不办理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现金储蓄业务。  
第五条 市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关于个人帐户计息的规定计息,利息所得并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第六条 参保人员凭个人帐户专用存折可随时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网点支取个人帐户资金。  
第七条 北京市商业银行将在现有电话银行系统中增设查询个人帐户余额信息的服务项目,同时在营业柜台上摆放有关个人帐户管理的宣传资料,供参保人员了解有关政策。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丢失个人帐户专用存折,可凭《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市民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北京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和补发新存折手续。口头挂失有效期五天,五日内未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发新存折手续的,北京市商业银行自动解除口头挂失。因本人原因个人帐户被他人支取,北京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北京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凭区县社保中心开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证明》,为因死亡、转往外埠和转外国籍原因注销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办理销户手续,除此之外,不办理个人帐户销户手续。  
第十条 参保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以下业务手续:  
一、设定密码;  
二、支取个人帐户;  
三、存折挂失;  
四、补发新存折。  代办人须出示委托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都有哪些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通常需要经历至少从鉴定申请、医疗鉴定机构成员的组建与确认、进行病例档案以及医疗过程记录的审查鉴定、以及最终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确认和发布。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你好,我叔叔在上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相关知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如下文。
一、引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北漂的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所以我想要请问一下北京市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被保险人)。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用实行全市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 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所有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quot;安全第一,预防为主quot;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本市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二章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六条 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者违法;(二)自杀或者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据以认定工伤的材料不全的,应书面通知企业限期补齐,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及时进行,并在调查结束后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与认定工伤有关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的结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工伤职工。
  第三章 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按规定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被保险人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为主要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