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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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规定是:相关的机构对行政许可只有制定的权利但是没有审批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所申请的行政许可中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相关机构有权对申请进行驳回处理。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规定是什么?

一、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规定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规定是:对行政许可只有制定的权利但是没有审批的权利。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如何申请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许可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论是程序还是实体方面,都是违法行为,比如说地方性的法规和一些政府的规章就不能够制定,法人公司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资质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行政许可也需要进行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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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纳入行政复议和解范围的,主要是担心两点:一是担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二是担心申请人参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认定,会损害行政执法威信。第一种担心,完全可通过完善和解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对和解内容的审查力度来防范。况且,不管和解事项是合法性问题,还是合理性问题,都同样要防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第二种担心,则主要是执政理念的问题,完全没必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所倡导的就是公众参与、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倡导协商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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