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请律师费用谁承担?
高空坠物请律师费用通常是谁请谁出,至于律师费用的金额,可以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由于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故此受害者若是胜诉,其请律师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败诉方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二、高空坠物案件的被告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包括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高空坠物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原告、被告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对于请律师的代理费通常也需要由请律师的原告、或者是被告自行支付。若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可能会引起新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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