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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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的。医患之间出现纠纷的除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选择卫生局或者鉴定中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之外,也可以委托法院指定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心。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吗?

一、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吗?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

(三)病情观察的过错

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四)护理的过错

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

(五)医务人员的故意

民事责任注重对受害人的补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十分注重。因过失即可负责的情况下故意更应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不仅是指过失,也包括故意。医务人员因个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医务人员的身份、或者利用进行医疗行为之便等,这些外在特征都可以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指定鉴定中心的权利这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很多时候发生医患之间的纠纷患者并不清楚到哪里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并且其中的流程是什么,因此委托法院来指定专门的鉴定中心或者机构是十分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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